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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勇毅笃行敢啃“硬骨头”

发布时间:2016-07-13  来源:央视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百舸争流千帆竞,敢立潮头唱大风”。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事业不断注入勃勃生机活力。

  原标题:检察改革:勇毅笃行敢啃“硬骨头”

 

  2015年6月19日,上海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后的首次检察官遴选考试开考,这是考试人员进入考场。本报记者程丁摄

  近日,重庆首批161名员额内检察官宣誓就职。重庆是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目前该市确定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黔江区检察院、渝中区检察院、荣昌区检察院、梁平县检察院5个单位先行进行试点。本报通讯员满宁摄

  岁月悠长,时光记录着一切。

  促进严格执法、保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动力也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拉开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

  “百舸争流千帆竞,敢立潮头唱大风”。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事业不断注入勃勃生机活力。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总体谋划

  改革措施能够得以顺利推进,背后是决策者披坚执锐、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任务之一,提出了60多项司法改革具体任务。五中全会再次突出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中央成立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密集召开的一次次会议对司法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为司法改革指明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也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政法机关积极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方向决定道路,目标决定成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决心和部署,为深入扎实推进检察改革提供了鲜明的导向图和科学的方法论。

  一年之计在于春。201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把握正确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协调有序推进,做实做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大文章。

  从2014年至今,曹建明先后9次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对如何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中央改革部署,确保检察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作出具体安排。

  推进改革过程中的“硬骨头”是否有所突破?人民群众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有多少获得感,对改革又有哪些更高的期待?下一步深化改革又要坚持什么导向、重点解决哪些难题?带着这些问题,2013年至2016年6月,曹建明先后多次深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广东、吉林、江苏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检察机关承担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各级检察人员意见建议,共同谋划破解改革难题的良方。

  智慧,在交流中迸发;共识,在讨论中增进;力量,在互动中凝聚。

  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通过深入总结基层探索经验,最高检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方案不断完善,推进改革的思路越来越清晰。2015年6月,最高检修订印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新一轮检察改革作出全面规划,提出91项具体改革举措。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先后开展13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单独出台66个改革文件,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27个改革文件。

  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密集调研、周密部署、探索试点、狠抓落实……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有条不紊把司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敢于攻坚克难,积极稳步推进

  坐言起行,善作善成。

  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加快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察改革在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稳步推开,攻坚克难,成效逐步显现。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改革的重点,员额制改革更是重头戏。最高检会同中组部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改革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会同、配合其他部门出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2014年6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根据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试点方案,上海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随后,吉林、广东、湖北等第一批改革试点省份相继开展员额制检察官遴选等试点工作。

  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同样是一块“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上海等7省(市)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2015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全面推进试点,17个省级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被视为“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之重大举措”。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

  2014年底,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相续成立。截至2015年底,两家试点检察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325件443人,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实践,办案检察官切身感受到“跨地区”带来的便利:打破地方保护,背靠背办案,少了人情干扰,多了司法公信。

  让改革落地,必须有勇气、有胆识、有担当。

  “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5年来,检察机关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快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建立健全对自身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坚持改革探索,回应人民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2015年7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同志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让人民对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曹建明检察长在调研中多次强调。

  经过5年的努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进检务公开、保障律师权益等一批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已开花结果。从中,人民群众感受到真切的变化。

  在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目前已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在接访中,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了矛盾。

  一系列数字印证了检察机关创新工作制度机制取得的成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力的维护,群众关注,中央关切。

  2015年7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截至2016年5月,13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33件,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件,已审理结案7件,除1件因行政机关纠正后检察机关撤诉外,其余6件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改革中,探索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4年8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14个省份的18个试点地区三级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12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案件3.1万余件,占同期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5%左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了当事人权利。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自2014年9月新一轮试点开展以来,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由7项增至11项,基本覆盖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各关键环节。人民监督员职权更加明确,选任程序更加规范,确保了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羁押、刑罚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机制,确保刑罚执行合法、公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形成检察机关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百里者半九十。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未来一段时间,检察改革将继续勇毅笃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注入强大动力!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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