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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以案说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发布时间:2016-07-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赵剑琪)连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紧抓农闲有利时机,组织资深法官深入农村一线对农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村民在自己家门口聆听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教育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在伽师县米夏乡巴什卧里托格拉克村,法官阿布拉江·吐地和艾撒江·奥布力卡斯木现场分别以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和故意伤害案进行宣讲。原告买某与案外人吐某是亲兄弟。2011年3月6日,案外人吐某在原告外出打工的情况下,未经原告买某同意,擅自与被告阿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将属于原告买某所有的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阿某。经法官审理认为,该土地转让协议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二款“承包地不得买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案外人吐某与被告阿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阿某因无效协议取得的土地应当返还给原告买某。自诉人吐某和被告人帕某是一个居民区的邻居。双方因不属于自己的林带围困,自诉人和被告人中间产生矛盾。两人互相争吵,互相扔泥块,砖块,造成被告人用砖块将自诉人的左胸部损伤。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自诉人的左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交通费,鉴定费15000元。

  “现在在家门口就能听到法官为我们讲解的案例,讲得精彩,贴近实际,真是太好了。以前我们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面对突发问题缺乏冷静考虑,方法简单,一件简简单单的问题就能引发到打架斗殴,甚至发生命案。听了法官的宣讲,使我们懂得了法律知识,遇到同样问题时,知道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会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该村农民买买吐逊•色依提高兴地说。

  据该村党支书记买买江·肉孜介绍,通过在村民家门口宣讲法律知识,用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案例向群众讲解,让村民明白了许多事理,法官现场群众的答疑释惑,不仅使村民受到了一次深刻法律教育,也使村民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不容侵犯,从而增强了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法制宣讲中,法官的精彩宣讲迎来了群众的阵阵掌声,法官还主动与群众开展互动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惑,得到了群众的赞许。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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