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潘文琴 熊光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要求,黄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明显,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5月,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和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发现:黄平县鸿福矿业在重安镇重安江何家寨河段采砂并加工砂石,采砂许可证已超期, 虽已停止采砂,但该加工场设备、临河建筑物尚未拆除,河堤尚未恢复,对行洪、防洪存在隐患,涉及到黄平县国土、水务、环保三部门的职能。2016年5月31日,经检察长决定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黄平县鸿福矿业有限公司在重安镇重安江何家寨河段河道采砂,所釆砂石供于余凯高速公路第七标段桥梁建设,该河道釆砂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8日止。黄平县鸿福矿业有限公司在河道采砂加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014年12月10日,本院向黄平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黄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该公司的砂石加工场建在河道岸上的耕地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采砂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虽然停止了河道釆砂,但一直在河道岸上的砂石加工场将前期在河道中采上来的砂石进行加工。2016年4月余凯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完工,该公司不仅未对砂石场中加工砂石的设备及建筑物予以拆出,恢复土地,而且在该场地中新建加工水泥砖的设备,河堤也未恢复,影响防洪,搭建在河堤上的厂房仍有工人居住,在洪水到来时将对工人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2016年6月8日,我院针对该案涉及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具体情况,为搞好工作衔接,遂向负有职责的黄平县国土资源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召集上述三个单位到现场办公,明确职责。本院建议黄平县国土局对鸿福矿业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占用土地、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恢复土地;建议黄平县水务局对鸿福矿业有限公司河堤恢复进行督促,对鸿福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设置临河建筑物、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不清理采砂场地妨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建议黄平县环保局对鸿福矿业有限公司无证排放污水,违反“三同时”规定,砂石加工废弃物和设备乱堆乱放影响环境等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县国土局三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各自的权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经调查取证后立即对黄平县鸿福矿业下达了执法通知书,责令拆除场地所有生产设施和临河建筑物、恢复河堤、平整场地恢复土地,经6月28日现场督查。黄平县鸿福矿业已按要求执行,拆除了场地所有生产设施和临河建筑物,按要求恢复了河堤,平整了场地。
本案中,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性强,特别是针对多个行政机关在同一事件中不同的监督职责分别提出了不同内容的检察建议,避免了相互推诿,使各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二十天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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